VelvetRoom是詐騙嗎?已被165通報為假投資詐騙網站

📣【警惕】VelvetRoom是詐騙嗎❓🚨根據165全民防詐平台的最新公告,VelvetRoom已被正式通報為詐騙平台,屬於典型的假投資博弈詐騙❗投資者請立刻避開❌許多受害者已因此血本無歸,請大家務必提高警覺❗小心詐騙陷阱💥無法出金。


⚠️識破騙局:VelvetRoom陷阱全面解析!無法出金、資金凍結,投資人請警惕!


VelvetRoom是不是詐騙?VelvetRoom是詐騙平台,識破騙局 防止更多人受騙 !VelvetRoom已被〖👮‍♂️165.打詐國家隊〗確認為詐騙平台,並且發布警告。🈲因此請大家務必規避,遇到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平台,100%是詐騙,不要猶豫,趕緊停損遠離!投資者切勿輕信『交了錢就能出金』,這極有可能是一個『無底洞』,只會越陷越深,擴大損失。


本文將詳細分析 VelvetRoom詐騙的手法、特徵以及防範建議,幫助大家識破這類騙局,避免成為受害者。 

VelvetRoom詐騙手法典型,是利用網路廣告及社群平台,宣稱「高收益」、「輕鬆賺」、「高回報率」、「簡單操作」、「兼職投資首選」等話術,吸引投資人註冊並投入資金。然而,這些虛擬投資平台根本無法出金,背後是設計精密的詐騙集團,會以「資料異常」、「稅務問題」、「系統升級」等理由拖延提領,最終讓你不停投入更多錢,掉入無底洞!


💥詐騙集團通常會讓受害人在短期內帳面出現暴利獲利,誤以為真的賺到錢,但實際上這些數字全由後台控制,最終永遠無法出金。一開始他們可能允許你小額提領,藉此放下戒心,隨後引誘你投入更多資金。一旦投入金額變大,就會以「需要繳納稅金」、「帳戶異常」、「審核中」等理由拒絕出金,導致重大損失。


這類詐騙手法不斷翻新,常以冒充官方客服或假借政府單位、合法金融機構身份進行詐騙,手法層出不窮。但本質不變,就是透過精心包裝與甜言蜜語,讓你放下戒備、信以為真。


🚨請大家務必提高警惕,那些要求繳納保證金,擔保金,繳納稅金,賬戶操作失誤凍結,資金凍結無法出金要求追加資金才能出金的平台,百分之百是詐騙,千萬不要心存僥倖,應該立即停損遠離,投資人切勿相信【追加投資或繳納保證金,擔保金,繳納稅金後就能提領出金】的說法,這就是個無底洞,只會越陷越深!


請謹記:凡是透過FB、IG、交友軟體等平台看到的投資邀約,或是Line、簡訊傳來的所謂「保證獲利」、「穩賺不賠」、「沒有風險」的訊息,都是詐騙陷阱!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投資資訊,守住荷包、保護財產安全!


我最初是在 Facebook 上看到一個看起來很專業的投資團隊廣告,文案寫得很誘人,說是什麼「金融專家帶單」、「穩定獲利 200% 以上」、「全程有人指導」。當時剛好手頭有一筆小錢,加上想找點副業,就抱著「試試看」的心態加入了。


沒多久,一位自稱是「專屬客服」的女生主動加我好友。她說話溫柔有耐心,還細心分析市場走勢,讓我覺得她很專業、很可信。一開始我只投入小額資金測試看看,沒想到竟然真的賺錢了,而且還能正常提領,這讓我大大放下戒心,開始一步步加大投入。


但詐騙就是這麼狡猾,當我投入越多,他們的「套路」也開始了。他們會說系統抽查,要補「擔保金」;說帳戶異常,要交「保證金」;還說稅務審查,要先繳「扣稅金」。如果不匯款,就無法提領收益。他們話術熟練、態度堅定,甚至還會做出「倒數時間限制」,讓我緊張、慌張,只能一次次地匯錢,完全掉進了陷阱。


直到某天,家裡臨時急需用錢,我想把資金提出來,卻被對方再度以系統問題推託。那一刻我才徹底驚醒——我,徹底被騙了。


我不敢告訴家人,怕他們擔心,只能自己默默承受。我鼓起勇氣報警,卻只換來一句「需要時間調查」。之後再度詢問時,警方也說:「這種網路詐騙很難追回,就當作買個教訓吧。」


那段時間我徹底崩潰,每天睡不好,心裡滿是懊悔和自責,但我不甘心。我告訴自己:我不是笨,我只是信錯人!這些詐騙集團不能就這樣得逞,拿著我們的血汗錢繼續騙人、逍遙法外!


我開始上網查資料、爬文、看影片,研究各種詐騙手法,把我的經歷匿名分享到社群平台,想要讓更多人知道,這些看似「穩賺不賠」、「高收益」的投資,其實就是精心設計的陷阱。


就在我幾乎快要放棄時,命運讓我遇見了我的貴人。她是我一位在政府單位工作的閨蜜,看見我一直在為這筆錢奔波,於是介紹我認識一位有處理詐騙經驗的專業人士。他熟悉資金追蹤流程,有正規的資金回流方法與通報管道,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與配合,我奇蹟般地追回了大部分的資金!


那一刻,我忍不住流下眼淚——這不只是錢,更是希望。

我現在除了分享自己的故事,也投入公益協助其他受害者,希望幫助更多人看清騙局,保護自己與家人免受詐騙侵害。


希望能用我的這些經歷提醒更多人 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也希望更多受害者能勇敢站出來!也希望大家能從網友的經歷中汲取教訓,提高警惕。

💥 我分享這段經歷,不是為了博取同情,而是希望每一個看到這篇文章的人,都能提高警覺。現在詐騙集團手法越來越高明,尤其在網路上,假App、假客服、假平台層出不窮,連你的手機都可能成為破口。


📌 凡是標榜「保證獲利」、「穩賺不賠」、「高收益、低風險」的投資,通通都是詐騙!

📌 如果你或你身邊有人懷疑遇到詐騙,請馬上聯繫我,我會盡我所能提供協助與經驗!幫你追回被騙資金!

📱LINE:oi9886

📧 電子信箱: xuanxuan98961@gmail.com

🔍詐騙手法解析:


✅ 以 「高收益、穩賺不賠」 為誘餌,吸引投資者上鉤。

✅ 初期讓你 「小額試玩、順利出金」,建立信任感。

✅ 引導投資者 「加碼投資、再度充值」,此時開始拖延提款時間。

✅ 當投資者想要提領大額資金時,開始 「強制收取保證金、手續費、驗證金」,若繳款,還會要求更多費用。

✅最終 直接封鎖帳戶,資金無法取回,捲款消失!


結語:

請記住: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也沒有保證獲利的投資。詐騙手法日新月異,常結合技術與人性弱點進行社會工程,唯有提高警覺與主動查證,才能降低受害風險。

若您懷疑自己可能遇上詐騙,請立即與文章中的LINE聯繫。如需協助判別或經驗分享,歡迎聯絡我,一起守護財產與資訊安全。

楊先生讓張女士打開一個名為新加披金融數字貨幣交易中心的鏈接,說這是他長期對接的一個投資項目,只要跟著他買,保證穩賺不賠。出於信任,張女士賣掉房子拿出全部積蓄開始投資。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裡,張女士給楊先生的15個賬號裡打了25次錢

北京商報記者從不少受害者處發現,目前,有不少中介人員宣稱可以替受害者追回被騙的投資款,並對受害者個人信息、被騙款項、聊天記錄進行了記錄,稱可以用所謂“自己的方式”為受害者追回投資款,但需要受害者先繳納400元的服務費用。

業新佳德的法人和執行董事是一名出生於1991年的湖北省江陵縣女孩彭蜜。紅星新聞記者通過天眼查搜索發現,武漢業新佳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於2014年8月15日註冊,註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,當時還未滿23歲的彭蜜持股70%。

可第三次來電

蔣海峰自稱清華大學金融系畢業,在國資委工作過,當時是某上市公司董事會主席,並應小芳要求帶她看了他的住處。小芳回去後上網查詢驗證,那家上市公司確實有個大股東叫蔣海峰,是江蘇人。

從短視頻被引進投資群,騙子“放長線釣大魚”

因為這些不同的籃子,卻都又放在了同一輛車上。

一個50人以下的群,裡面除了一個“待宰的傻子”,其餘全部是“托”。

不僅如此,蘇先生還發現之前“導師”提供的網址已無法訪問。此時,他終於意識到自己應該被騙了。隨後,他去到當地派出所報案。

吃飯時,湯某向朱某透露,自己與他人合夥開公司做生意,生意做得風生水起,自己有團隊有渠道,在網上可以搞到分期付款的高檔手機,每部手機的利潤空間有幾百元,見利潤不菲,朱老闆決定合作。

網站應加強信息審核

對此,58同城則表示自己很無辜,為了防止消費者被騙,網站已設有在簽訂合同之前,提醒消費者切勿支付任何形式的費用,以免上當的提醒。在進入房屋出租的頁面時,在發布者個人信息的右邊,確實有相關提醒,但是字體很小而且顏色較淺,很難引起用戶的注意。工作人員表示,58同城作為免費個人信息發佈網站,無法對每個用戶進行審核,對於企業和發布三次以上信息的個人用戶才會嚴格審核。正是因為這種審核制度,讓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。經後台查詢,出租人黃女士僅發布過一條消息。網上租房該何去何從根據黃女士發來的的照片可以看到,租房合同中房屋位置等基本信息都缺失,很明顯是偽造,房產證也僅有封皮照片。在網上租房時,需要提高警惕,練就一雙“火眼金睛”,此外,還需注意以下幾點:一多看房源,掌握市場上真實租金情況,避免“低價誘餌”和過高的房租;二不要獨自看房,最好是找人陪同,確保安全;三提前了解租房流程,簽訂正規租賃合同,並主動要求房東備案;四看完房源後,簽訂完合同再交付房租,並保留付款憑證。在網上搜索“網上租房“,會有很多類似“如何在網上找到靠譜的房子”“如何避免被騙”等信息,網上租房帶來的便利性早已被不可靠的租房信息所磨滅。網站雖然號稱提供海量的信息,但是不經嚴格審核的信息不僅存在虛假成分,還耽誤了消費者大量的時間去加以鑑別。信息的真實性已成為網上租房的最大阻礙。

2019年11月18日,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鄭某、周某坤等37人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鄭某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判處被告人周某坤有期徒刑十五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;判處其餘3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九個月不等,並處罰金。 2020年11月13日至2023年4月18日,浙江省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、浙江省嵊泗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對陸續提起公訴的31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,判處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等,並處罰金。一審宣判後,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,二審法院均維持有罪判決。